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摘要)
(2010年1月10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明确我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
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居安思危,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切实解决我省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3、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主线,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着力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着力夯实党的基层基础,着力健全民主集中制,着力密切党群关系,着力完善惩防腐败体系,着力创新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坚强保证。
二、大力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4、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认真总结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经验。省委中心组每月举办l次“广东学习论坛”、每两个月举办1次集中学习讨论会,市、县两级党委中心组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集体学习论坛或集中学习讨论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8天。推进科学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5、广泛开展读书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学习能力。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标兵”活动。各地各单位每年制定并上报读书计划,分期分批集中时间脱产开展读书活动。处级以上干部集中读书每年不少于5天,其他干部不少于3天。加强对读书活动的督查,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重要依据。
三、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6、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注重使用那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态度坚决又有能力的干部。通过选好人用好人,扎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真正打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场硬仗。实施《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引导党员群众按照科学发展的理念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推荐干部、评价干部、监督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防止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7、完善适应科学发展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规范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每年拿出若干党政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或公推公选。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扩大党委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的范围,由地方党政正职和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逐步延伸到重要部门副职。积极探索与推进市场化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制定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8、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要保持半数以上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注重从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加大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以外,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到2015年,省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9、从严管理干部。探索公务员聘任制。积极推进机关与基层、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建立新提拔重要岗位干部异地任职制度。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的交流轮岗。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原则上应任满一届。完善对长期在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工作干部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10、培养集聚各类优秀人才。重点实施“千人计划”、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珠江人才计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企业家培养工程、百万技能人才提升储备计划和“双百双向”师资培训成流计划,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吸引和培养一大批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创新创业人才和掌握先进工艺、技术精良的高技能人才。开展“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等评选表彰,帮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保险等实际困难。
四、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基层基础
11、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理顺党员管理体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凡有3名党员以上的,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努力实现50人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15人以上社会组织有党员,100人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30人以上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12、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注重从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复退军人、务工返乡人员以及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选拔等措施,配强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完善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
13、提高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单位的工作业务,把组织生活与业务研讨、党员技能培训及单位集体活动等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党员队伍和行业特点,创新组织生活载体。落实组织生活登记制度,把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列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4、增强基层党页队伍生机活力。对被评为全国或连续两次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南粤‘七一’奖状”和“南粤‘七一’奖章”,对50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颁发“南粤‘七一’纪念奖章”。坚持每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和事业单位职工中选拔乡镇(街道)公务员。建立党内关爱扶助机制。
15、结合“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制。领导干部亲自挂点,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进驻。认真开展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进驻定点帮扶村、帮扶单位党组织与帮扶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帮扶单位党员与帮扶村党员群众结对帮扶、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等活动。
16、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包干经费。加大财政对运转困难村级组织经费的支持和监管力度,逐步形成以村级自我积累为主、财政支持为补充的经费保障体系。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确保村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
17、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召开次数,进一步提高全委会的审议质量。全委会定期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的主题和内容应事先征询委员意见。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委委员列席常委会。建立党委委员意见建议答复反馈制度。实行委员调研制度。建立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8、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党委)的工作报告。建立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健全部门党组(党委)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
19、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积极运用党报、党刊、党建网站推进党务公开。建立省、市、县(市、区)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实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探索建立信访举报函询明示制度,请有关党员对信访举报情况作出说明。
20、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试行党代会常任制。落实党代表提案和提议、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制度。推行党代表接待日、工作室制度,探索实行党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安排走访居住地住户的制度。继续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
21、改进基层党内选举制度。村党组织换届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即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换届全面实行“三推一评一选”(即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民主测评,党员大会选举)。积极探索采用“双直选”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选择一些党政机关开展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直选试点。
六、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
22、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省级、市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到县以下基层或企业调研分别不少干2个月、3个月、4个月。乡镇领导干部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半年。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每两个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l天时问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其他党政领导干部、省市县各级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新任公务员和新提拔领导干部分批安排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健全干部下访制度。坚持每年公开承诺办一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事实事。
23、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规定。严格控制发文规格、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开支。健全机关作风暗访长效机制。加强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24、坚持艰苦奋斗。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建设装修办公楼等违纪行为。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5、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员定期党性分析制度。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方式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政正职谈心每年至少1次,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谈心每年至少1次。
七、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防腐败体系
26、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广东学习论坛”每年安排1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实施公职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全员培训计划。实施廉政承诺制度。完善对配偶子女均已出国(境)定居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洁自律情况。
27、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等领域专项治理。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完善实名举报奖励机制,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重大典型案件。
28、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一把手”职权。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对有群众实名举报的“一把手”,必须及时核查;对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调整。
29、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离退休领导干部从业规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考核评价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行谈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大力加强党建“主业”意识,创新党建工作机制
30、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员行政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县(市、区)以上党委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推行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制度。
31、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认真总结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紧密结合的成功经验,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制度保障、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