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发展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学校党校第三十九期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递交入党申请的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组织形式及名额分配
党校集中培训工作统一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统筹,各二级学院党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培训班为集中授课形式,教工班视具体人数另行安排,若人数不足开班,则编入学生班级。
三、时间安排
本期培训班5月上旬开班。各教学班具体上课安排、授课教师由学校党校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制定(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取二级学院前期集中培训学习和党校专门学习相结合。在各支部培训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学校党校培训班。党校培训班主要以集中授课为主,授课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各二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须在4月20日前开展二级培训,组织学生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学生参加二级学院培训的情况记入学校党校培训档案。在党支部培训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学校党校培训班。
五、学员考核
培训结束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考试,试题统一由党委进行命题,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学员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80%+综合出勤、平时作业20%计算,理论考试成绩达60分且总成绩达65分为合格,准予结业并颁发《党校结业证书》。
学校党校将根据培训学员学习情况综合评定,按学员人数10%进行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学员”表彰。
六、培训要求
1.学校党校拟定统一培训课程、统筹安排授课教师,并对各培训班的教学、讨论、考勤、学员自学和学员的考试等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协调、指导和帮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工作。
2.各二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要指定负责老师及时跟进本学院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上课情况,加强对学员的监管,严格按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业余)党校管理办法》做好授课考勤。
3.各二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授课时间、地点安排并协助完成党校班结业考试监考,考试试卷统一由党校命题,采取集中阅卷的形式。
4.各二级学院党委 、直属党支部开展党校培训班的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党委、党支部做好党校培训的材料整理工作,党校培训材料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学员名册、考勤记录、学员心得、结业考核记录等,并在党课班结束后将培训材料报党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