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41号),充分发挥党员校领导和学院领导在沟通联系青年教师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建立党员校院领导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深入了解非党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健全发现培养和沟通联系机制,主动帮助引导青年教师特别是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组织发展对象,变“坐等上门”“等待成熟”为“主动联系”“积极引导”,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青年教师。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二、联系方式
党员校领导根据其联系的学院,每人常态化联系该学院的1-2名非党员青年教师;学院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同志每人常态化联系非党员青年教师,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具体联系人员由各学院根据情况制定联系计划。由校领导联系的青年教师,同时安排学院领导联系,形成常态联系、重点培养机制。
三、工作任务
1.积极向青年教师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主张,引导青年教师更多地了解、认识党的历史、党的成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启发青年教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思想自觉。
2.做好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青年骨干教师的思想动态,在师德师风方面发挥模范作用,帮助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体现组织温暖。
3.通报学校事业发展、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认真听取青年教师对学校发展、改革、稳定工作和对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党委统筹规划党员校院领导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和教师党员发展工作,单列教师党员发展计划。学院党委要指导教师党支部切实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2.党员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学院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同志每学期至少安排2次与所联系的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面对面谈话交流,并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其思想、生活、工作情况。
3.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梳理汇总本单位非党员教师情况,确定党员校院领导联系本单位具体人员,确保本单位党员领导联系青年教师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