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有关规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缺额时,可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党员大会
或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补选。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进行补选的具体程序为:
一、分析缺额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增补建议,经支委会讨论后,以书面请示报上级组织审批。
二、召开支部委员会传达上级批复,确定委员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三、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四、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组织审查。
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六、报上级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