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人经历”,从7周岁或上小学开始填写。起止年月要衔接,不要遗漏;“何地、何部门”应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具体职务,兼职较多的可填主要职务;“证明人”应填写对自己最熟悉的或在一起工作过的人员。“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应写明经过本单位、上级领导机关或有关单位正式批准给予的奖励和处分。奖励和处分较多的,可填写主要的。还有填写时应写清楚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到何单位(部门)给予的何种奖励和处分。受到的口头表扬、物质奖励等,不必填写。因受迫害而受某种处分,经复查平反纠正了的,不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