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已经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①凡就地安置并由原单位管理的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成立退(离)休人员党支部。组织关系已转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②易地安置的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地区,接收地区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③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到子女或亲属处,暂住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写党员证明信,其子女或亲属居住地党组织应接纳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