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就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而言,选举产生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
(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二)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三)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四)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