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境)前,必须向党组织请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出国(境)期间,应以适当方式保持与国内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其他有关情况。回国后,如果预备期已满或接近期满,原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对其继续进行考察,可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延长考察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