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新近颁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但在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