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转发〈关于开展乡科级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增强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出席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做好教育培训,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全体党员
二、培训内容
集中学习“‘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根本保证”和“‘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2次课程,开展1次研讨。
要求: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2个半天,培训应当在2026年6月底完成,具体组织实施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培训形式
1.各基层党委和党总支、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以有组织的、集中的学习方式收看视频课程,并结合实际组织研讨交流,同时,做好外出实习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培训工作,确保按时实现应训尽训。
2.视频课程通过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广东党建订阅号等同步发布,各基层党组织可以自行选择平台。
四、培训事项
1.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支持保障,于1月4日前将培训安排(见附件1)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培训进度进行统计和调度,及时掌握培训情况,确保培训应训尽训;同时,随机选取部分基层党支部进行直接指导或派人列席基层党支部集体学习,确保培训有力有序。
2.各基层党组织要精心组织,确保培训以有组织的、集中的学习方式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培训工作中,要防止走形式、走过场,避免简单化、随意化和“低级红”“高级黑”。
3.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训的,可作出补训安排;已参加上级单位或本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脱产培训的,可不再参训。对行动不便、身体原因不能参训的同志不作硬性要求。
附件: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安排表